摘要
当前国内的医疗纠纷问题有日益严重的趋势,医疗损害及其责任的认定机制存在概念的混乱和权限的不明确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法医鉴定实践经验和相关文献,提出将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的定性定量分析与伤亡原因及其参与度的分析观点相统一,同时,力图澄清医疗损害中法医鉴定的范畴和权限、原因力的定性定量和责任度等相关概念,以期为解决各种医疗损害事件提供更为客观真实和公平公正的科学证据。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3年第3期95-98,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30772458)
(81072508)
作者简介
冯龙(1988-),男,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医学病理学和临床学研究。E-mail:314172620@qq.com。
通信作者:于晓军(1959-),男,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和鉴定。E-mail:xjqu@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