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无知、被动中立观"占据了主流地位,其制度原型为"英美当代陪审团对抗制审判"。事实上,理想的事实认定对裁判者的要求不仅仅是中立,也要求具有知识。各个国家应当根据自己的诉讼理念、诉讼结构和司法现状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平衡点。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而言,战胜偏见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互动取得理解。我国事实认定缺乏中立性的根源不在于裁判者是否审前阅卷和审判中是否消极,而在于缺乏有效的平等沟通、对话、质疑机制,因此应当构建一个"审判长主持下的三方研讨机制"。这才是最大限度地确保事实认定中立性且符合我国国情的治本之策。
出处
《清华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32-150,共19页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事错案风险分配研究"(批准号:12BFX059)的阶段性成果
重庆市首批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事实认定的中立性与刑事错案"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刑事错案风险分配研究"的资助
作者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