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研究中的体系具有客观性与必然性,法学研究的任务在于以更为合理和准确的方式发现和描述它;合理、准确地反映客体的体系具有特定的功能,刑法学也不例外。阶层式犯罪论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具有合理性,我国刑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在立法、法律解释和司法判例中都默契遵循着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20-126,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从结果加重犯着手重构犯罪论体系"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批号:11XJC820003
作者简介
邵栋豪,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