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政府在1996年5月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后,就以《公约》作为处理与周边邻国海洋渔业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分别于1997年儿月11日签署《中日渔业协定》、2000年8月3日签署《中韩渔业协定》、2000年12月25日签署《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三个渔业协定的签署和生效实施,标志着中国与海洋邻国建立起以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为法律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新型渔业关系。这是中国在遵循和落实《公约》所确立的现代海洋法律制度方面的重要实践,充分说明中国信守国际法,是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与海洋邻国建立新型渔业关系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影响,是促进和影响东亚地区乃至整个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的积极因素。三个渔业协定对亚洲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处理渔业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和示范意义,对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也具有积极影响和作用。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