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是过失理论中两种不同的形态。如果坚持"行为共同说"的立场,那么二者都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坚持"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只有共同过失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竞合过失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在"犯罪共同说"的语境中,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在客观面、主观面以及归责原理上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在竞合过失的归责原理上,要根据不同的竞合类型,并借鉴《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共同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加以确定。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2期64-71,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华侨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竞合过失的刑民比较研究>(项目批准号:09HSK16)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吴情树(1976-),男,福建安溪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