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产权归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组成部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实施相应对策对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可行的路径。采取该保护方式运作,首先,须解决初期的注册与维护成本问题;其次,要在明确权利客体基础上解决权利主体及使用权主体的界定问题;最后,要解决保证作为地理标志保护对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品质认定和质量保障问题。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11-113,共3页
Theory Journal
作者简介
张磊(1979-),男,民商法硕士,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