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本文结合《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探讨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代言人(推荐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及代言人责任与生产经营者责任的关系,认为其根据是消费者对代言人的信赖关系,归责原则上适宜采纳过错原则,代言人责任与生产经营者责任之间宜为按份关系而非连带关系。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72-176,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黄芬(1979-),女,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辽宁大连1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