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标准与专利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创新成果的传播和应用、增进消费者福利等方面具有相同的作用。由于执行标准并不排斥经济上的成本,引入专利技术并不会使标准难以实施。为了履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国际条约的义务,我国政府在标准的制定中也必须允许专利技术的引入。标准与专利相结合,可以更先进,从而更好地椎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2期49-56,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姚洪军,上海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