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至第(6)项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规定,在适用于具体抗诉案件时,有一些难题需要解决。这些难题往往也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抗诉案件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分歧的原因。解决上述问题的比较科学的思路是,在规范出发型法律思维模式的基础上,统一民事案件裁判方法和民事抗诉案件审查方法,也即在人民法院确立规范出发型的裁判方法,相应地,在人民检察院确立规范出发型的民事抗诉案件审查方法。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30-137,共8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