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以何种立场理解保险条款或合同双方的行为,理论上有三种标准:保险人标准、被保险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理性人标准已为理论界所接受。理性人标准的法理基础在于保护信赖利益。理性人标准的构建,应当考察当事人的经验丰富程度和理解能力、理性人所置身的环境以及交易惯例等方面的因素。理性人标准是一个客观标准,但法官在构建和运用这一标准时难免掺入主观因素,此即理性人标准运用上的客观寓之于主观。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76-81,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梁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