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语义学角度分析,公用事业意指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为公众或不特定人群使用,并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的产品或服务的活动和行业;从类型学维度考察,公用事业在范围上包括供水、节水、排水、电力、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信、邮政、城市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与桥梁以及诸如运河、港口、机场、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其他公用事业。概念的混淆,范围的交叉,无论对学科建设,还是对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做出科学的界定和阐释。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54-157,共4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共事业民营问题研究"(批准号为07CZZ014)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