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现代的冲突法制度奠基于萨维尼的冲突法思想基础之上,然而萨维尼未能真正调和冲突法制度与国家主权原则之间的矛盾,他的由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律处理跨国纠纷的思想以及奠基于这一思想的冲突法制度由于其不能提供预见性而无法为跨国民商事法律秩序的构建提供帮助,具有重大的理论缺陷。任何形式的此种秩序的建立最终离不开主权国家间的协调。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80-184,共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上海外国语大学规划基金项目成果
作者简介
闫卫军,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