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劳分配为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必须正确理解其科学内涵,认识到按劳分配为主体不是按劳分配为全体,也不是劳动收入为主体。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受到了公有资产比重不断下降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影响。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就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不动摇,确认按劳动力贡献分配的性质是按劳分配,赋予并确保劳动者享有企业剩余分配权。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31-34,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作者简介
彭腾(1964-),男,湖南岳阳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政治与管理系经济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