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的经济正义思想的核心是"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正义不是在抽象意义上评判人们行为、社会制度或其他社会现象的尺度,它是用来评价生产方式自身的尺度。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不应该轻易地用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义性来否定现有生产方式的正义性,而应该积极地完善它,尽量减轻它的非正义性,增进和扩大它的正义性。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8-11,共4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作者简介
乔洪武,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资本论》与社会主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