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最普遍的实践教学方式,就是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这对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制度规范、案例选择、教师指导等方面存在不足,亟待在创新中突破,以增强其功能和作用。应将模拟法庭作为课程开设纳入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并在案例选择、实际运作、师资配备、评价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186-187,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