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学生管理中,老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就需要对学生辅以必要的惩罚。惩罚应借鉴和自觉应用认知不协调理论,造成学生认知上的不协调,从而达到改变其态度的目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245-247,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作者简介
李华平(1972-),男,四川雅安人,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主任。讲师,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重庆40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