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护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涉及对象较多,关系也较复杂。其中主要涉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监护人与第三人(包括为被监护人所侵害的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以及其他无监护权的第三人)之间外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应地由这些关系产生的法律责任也是多方面的,而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周延,这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49-151,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作者简介
刘娟(1966-),女,河北辛集人,河北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主要研宄方向为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