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努力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吉林省财政根据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4年对国贫县实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321"阳光工程."3"即实行承诺制、公示制、建立信息监管系统三项管理制度;"2"即在东部贫困地区和西部贫困地区选择200个村实施产业开发工程;"1"是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选择100个村进行参与式扶贫管理试点工作.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5年第12期23-24,共2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