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加深了各国间的经贸往来,同时也导致了各国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增加。当一国法院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去适用外国法时首先就要对该外国法进行查明。英国与法国分属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拥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在外国法查明的问题上存在极大的差异,但同时也有一些共同点。我国在外国法查明的立法方面有较大缺陷,应借鉴这两个国家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合理成分,结合中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70-72,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