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引言 无论在传统归纳逻辑中还是在现代归纳逻辑中,类比法是被研究得最不充分的领域之一。类比法的推理形式一般被看作:对象A具有属性a、b、c、d,对象B具有属性a、b、c,所以,对象B具有属性d。类比法之所以不受重视,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这种推理的对象是单个事物,所得结论是关于单个事物的,因而缺乏普遍性;另一方面,这种推理的可靠性程度是很低的。例如,根据这种推理形式,似乎可以由猴子和猪都有眼、耳、鼻,口,它们都吃食和睡觉等,而且猴子有较高的智能,推出猪也有较高的智能。鉴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人们一般认为类比法的实用价值不太大。
出处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1期44-50,60,共8页
Studies in Dialectics of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