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明确托儿所和幼儿园的领导关系,加强托幼干部的培训建国初期,托儿所、幼儿园的称呼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托幼机构领导关系不明,影响了托幼事业的发展。中央教育部小学教育司为此于1950年12月致函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陈述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划分和领导关系问题,建议以儿童三周岁为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分界,托儿所归卫生部门领导,幼儿园归教育部门领导。1956年2月23日,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对托儿所、幼儿园的领导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托儿所和幼儿园应依儿童的年龄来划分,即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者为托儿所。
出处
《幼儿教育》
1999年第11期10-11,共2页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