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三月一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提出《关于当前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意见》指出:"繁荣文艺创作,不断提供质量优良、数量充足、多姿多采的文艺作品,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多方面的需要,是文艺部门的中心工作,是全体文艺工作者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繁荣文艺创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艺的多种功能的统一,坚持发展多样化和突出主旋律的统一。我们的文艺作品,应当努力反映现实生活,表现时代精神,为提高人民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要团结、教育和鼓舞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而努力奋斗。《意见》提出如下十条:一、组织和引导作家艺术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三、加强创作规划和重点创作的领导。四,搞好二度创作,调动导演、表演、指挥、演奏、音乐、美工、摄像、录制等各类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合力推出高水平高质量的艺术品。五、建立一支宏大的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创作队伍。六、加强文艺作品传播手段的管理。七、加强和改进对文艺创作的评论。八、加强文艺创作的对外宣传推荐。九、设立创作基金,改进奖励制度。十、加强文艺法制建设,促进文艺创作繁荣,保证文艺事业健康发展。《意见》公布后,院党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并与《艺苑》编辑部联合召开了座谈会,现发表座谈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