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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控诉审判程序探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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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一种侵害司法尊严的犯罪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5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作者 吴登龙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133-139,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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