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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俸禄制度的特点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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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列宁说:“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或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居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批人就是官吏。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有必要从农民身上榨取的无酬剩余劳动中分出一部分作为报酬,付给这批官吏;反过来,又纵容他们向农民榨取更多的甚至越过薪俸几倍的无酬剩余劳动。汉代也是这样,官吏俸禄的开支是很大的,占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
作者 罗庆康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87年第1期112-115,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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