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转型的过程中,法院的调查取证权被不当的限缩,以致有矫枉过正之嫌。过于限制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利会带来贬损案件真实的不良后果,最终使民事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落空。为此,对于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基本执法理念的检察机关来说,赋予其民事申诉案件调查取证权对发现案件和强化程序内监督都具有十分有效的补充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时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调查取证权。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1期156-158,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