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一九七五年发现云梦秦简以来,史学界对自商鞅变法后至秦统一前秦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意见分歧还很大;有的认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当时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的则认为,封建国有土地制“在开始还居于主导地位”,只是由于地主土地私有制在迅速发展之中,才相对地削弱了它的比重;还有的认为,“秦自商鞅变法至秦统一前后,是普遍的真正的土地国有制的确立与强化发展的时期”.这些分歧意见的存在,除了在理论上的理解不一致之外,还在于对秦代土地制度的具体情况认识得不清楚.如:国家授给农民的土地(以下简称“授田”)和国家赐给有爵者的土地(以下简称“赐田”)能不能传给后代?土地能不能自由买卖?有无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租佃关系?有无国家把国有土地直接租给农民的租佃关系?等等.论者对这些问题的认识,都是有分歧的.显然,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对秦代土地所有制形式总的认识就不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3期97-102,共6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