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提高社会管理的绩效,必须实现"法治"与"德治"两者间的兼容和共生。"法治—德治"针对的是社会管理的手段,而"人治—民治"针对的是社会管理的主体。现阶段的"法治—德治"是与"民治"相联系的动态体系。现阶段,那种能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两者间有机结合的"法德共治模式"是多项选择方案中最佳选择。在和谐社会建设平台之上,法德共治模式要得以运行,要求建立起一套可供操作的机制,以在运行环节上使"法治"和"德治"两者间实现兼容与共生性的结合。
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20-123,共4页
Scientific Socialism
基金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0YJC840066)
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xm432278)
上海高校培养选拔优秀青年教师项目(hzf08048)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