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于侦查制度的研究中,忽略对侦查程序正当目的的思索.1995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审判程序引入当事人主义的一些作法,标志着正当程序价值理念在刑事审判领域的确立.但这种对抗机制并未在侦查领域作相应延伸,使得侦查程序与审判程序存在机制的冲突.为了从深层次探求侦查制度改革规律,笔者试从正当程序理论的视角,对侦查程序的正当目的作一探讨.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02年第5期42-43,共2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