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课堂,作为学习共同体,实质上是把教师和学生从一种"客位"的生活状态转向一种"主位"的生活状态。课堂作为学习共同体应该具有:教学目标的整体性、学习系统的开放性、学习过程的有序性、成员行为的主体性、师生关系的和谐融洽等特点。课堂,就是教学主体通过交往和对话构成的一个学习共同体,是开展教学活动的舞台,是教师和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
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106-108,共3页
Education Research Monthly
作者简介
安富海,男,西北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博士研究生(甘肃兰州 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