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争夺中国金融信息服务市场,代表金融信息垄断巨头利益的欧、美、加三国政府在WTO框架内,针对中国影响金融信息服务和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的十多项措施提起磋商请求,认为涉案措施有违中国在WTO下的相关义务。而可供中国政府的抗辩或应对办法却不足以维持涉案措施,故中国与三方在WTO争端解决框架下达成的《谅解备忘录》应为务实可行的选择,但《谅解备忘录》对我国的关切没有涉及,我国今后亟需加强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反垄断工作。
出处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11-15,共5页
Journal of Fujia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Administrator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