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3月20起实施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学生扰乱教学秩序,教师可对其进行适当惩戒。“教育惩戒”概念第一次正式写入规章办法,针对青岛市积极的探索,教师惩戒权这个话题开始被人们热议。首先要肯定这部法规的意义,使得人们开始重视教育惩戒的问题。教育惩戒不是体罚,而是与奖励的性质一样,是教育的方法手段。《办法》规定了教师做法,既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也是对教师合法权利的保障。问题之关键在于“度”,回避就可能变成教师渎职,过度就会变为体罚。如果与西方的教育惩戒相关条文进行比较,会发现,目前法规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不够详细,所以在操作层面上可能会出现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