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部理事是公共图书馆引入的外部治理,目前只有法律的笼统规定,需要建立各项配套规范去细化和落实;设立任职资格和任职程序,防止低效和被架空的理事会;进行薪酬和荣誉激励机制,才能激发大众的积极参与和可持续;要明确外部理事的法律地位,让其权利与义务平衡,避免“全能”和“内部”的外部理事,才有可能产生合格的外部理事。
出处
《传媒论坛》
2022年第5期89-91,共3页
Media Forum
作者简介
黄海霞,桂林理工大学图书馆馆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图书馆法治建设等;龙露珍,桂林理工大学图书馆馆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阅读推广、读者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