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较法上一些国家在违约获益情形下赋予了债权人以代偿请求权,我国现行法并无代偿请求权的相关规范。在相对权益归属的思想下,通过对代偿请求权进行教义学论证得出代偿请求权是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对于代偿请求权的责任范围,《民法典》第980条关于不法管理的利益归属并非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而是特殊的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违约获益情形下代偿请求权的责任范围应根据《民法典》第980条来确定,代偿利益的返还范围及于故意违约一方的全部获利。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S02期116-119,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作者简介
曹艳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