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辨析过程中逐渐建立的。马克思从历史和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阐明了人组成社会并在社会的基础上构建国家的过程。国家作为日益独立的第三种力量,需要民主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自我统治,保障国家始终是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存在的。因此,民主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不论民主的形式如何,其本质都在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近代国家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政治民主,却并未消除人们在社会上的不平等,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就必须将民主扩展到市民社会领域,完成社会解放。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1年第1期3-14,共12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
作者简介
郑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