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司法研究以“法的供给”“法的需求”两种单向视角,作为法官或当事人的司法行动策略的观察视角,研究重心在于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争夺。但仅从单向视角观察,难免忽视法官与当事人在推进案件有序进行中的合作因素。从法民沟通的双向视角出发,挖掘传统资源在当代司法中的“新内涵”,可以发现在家事案件中法官与当事人的话语沟通存在明显的“换位”现象。通过对法官与当事人利用“情理”“法理”说理的量化分析,发现在实质说理层面,法官更偏向感性说理、当事人更偏向理性说理。但这种看似“角色错位”的说理偏好是一种基于词汇含义、身份约束等客观条件限制产生的必然选择,能在家事案件中发挥缓和传统情理与现代法治的价值矛盾,加深法官对家事案件中感性要素的共情,推进民众对“当事人”诉讼义务的理解等功能。因此,法官与当事人在案件中达成“换位共识”也是缓和法民关系、追求“案结事了”的必要选择。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1年第2期101-118,共18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
作者简介
武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