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观点认为,律师会馆代表了英国法学教育的特色,与欧陆的大学法学教育和牛津剑桥的教育截然不同,但是观察中世纪的教育史可以发现,讲读和论辩是律师会馆和大学法学院最重要的两种教学方法,有着一脉相承的渊源。罗马法复兴以后,注释成为讲读的重要内容乃至取得了和《学说汇纂》文本同等的权威,论辩也逐渐从讲读中分离出来以便学生在教学中发挥更主导的作用。博洛尼亚的法学教学方法随着"巴黎大学迁徙事件"传入英国,被牛津、剑桥大学所沿袭。在亨利二世和亨利三世任命具有罗马法知识的人担任王室法庭法官以后,罗马法的研究和教学方法也逐渐被普通法所吸收。律师会馆出现以后,律师会馆中的教师把讲读中的《学说汇纂》文本和早期的令状格式文本置换为英国的成文法规范,开创了具有普通法特色的讲读课程,律师会馆的实用主义特征使其对论辩和表达给予了特别的重视,论辩最终发展成为今天的模拟法庭。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2期207-221,共15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批准号:20190601006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王涛,男,江苏宿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外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