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法解释性规则以解释性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具有第二性规则的从属性、实施性解释的回应性以及税法配套规则的附属性等特征,其本质上属于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调整对象的复杂性而生,并在增强税法规则的确定性、缓和税收法定与税法操作性间的矛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判断余地”与“行政权威”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然而,税法解释性规则因受限于自身文本形态繁杂、内容失当以及效力瑕疵而在司法实践中饱受合法性与正当性诟病。缓释税法解释性规则适用困境,应分别从统一文本形态、建立解释规则体系、优化效力规定等路径同时展开治理,确保其充分发挥良性效应。
                
                
    
    
    
    
                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3期371-382,共12页
                    
                
                    Legal Method
     
    
    
    
                作者简介
刘珊,女,湖南株洲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法、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