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合宪性解释研究呈现出德国的合宪性解释、日本的合宪限定解释、美国的合宪性推定等三重理论交锋的局面,理论渊源的多样性导致概念表达与话语体系的表象差异以及性质认识的实质差异,性质认识不统一是阻碍合宪性解释研究深入开展的根本原因。关于合宪性解释的性质,法律解释方法说和规范保全手段说是主流理论,法律解释方法说虽然契合中国立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现实,却是误读域外理论渊源的学术产物;规范效力得以保全仅是合宪性解释的表面结果而非实质目标,作为规范保全手段说思想基础的司法谦抑论面临事实上不谦抑、应然上无须谦抑的实践和理论难题。在解构法律解释方法说、批判性继承规范保全手段说的前提下,提出了法律的合宪性再造说,主张合宪性解释是违宪审查机关通过转换文义、择一适用等方式对法律含义或适用范围的合宪性再造。
出处
《法律方法》
2023年第2期173-191,共19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制度的功能研究”(18CFX01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马洪伦,男,山东蒙阴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