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已有诸多社会组织以立法建议、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参与到平等就业的立法活动中。但"被动型"立法参与模式,面对不同群体诉求的不一致而导致立法建议的差异性在所难免。因此,立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框架下法治路径的更新和调整,社会组织创造出一种"主动型"立法参与模式,将"被动型"与"主动型"模式结合在一起,为突破当前平等就业立法的瓶颈提供了一种新的法治路径。
出处
《反歧视评论》
2020年第1期221-233,共13页
Anti-discrimination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研究”(18YJC82003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刘红春,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人权保障;李舒,云南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