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一项原则,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在家庭中平等享有受教育权,摆脱父母性别刻板印象的束缚实现平等发展权,保障父母平等地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形成夫妻平等的家庭关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男女平等价值观,构建新时代和谐、共享家庭观,应该将男女平等理念融入家庭教育促进法。具体实现途径为规定男女在家庭中平等享有受教育权,改变父母的性别刻板印象,在实施家庭教育主体上更应当强调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在教育内容方面应该将性别平等内容纳入家庭教育之中,同时要明确政府在推动性别平等家庭教育中的职责,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之中。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男女平等理念,但仍存在不足亟待完善。
出处
《反歧视评论》
2023年第1期143-158,共16页
Anti-discrimination Law Review
基金
中华女子学院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课题研究项目“我国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QN-020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唐芳,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性别与法律、社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