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技术进步视野下,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司法政策是专利标准化法治系统的组成部分,应当为实现专利标准化激励技术创新和促进技术扩散的双重目标提供直接的制度供给和"游戏规则"。FRAND^1承诺的"诚实谈判义务"属性、以比较法为主的FRAND许可费计算方法和有条件的禁令救济颁布原则是我国现阶段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司法政策选择,但相关政策均存在争议。通过对标准必要专利司法政策与技术进步的互动性检视,"要约邀请说"可能比"诚实谈判义务说"更有利于技术扩散,FRAND许可费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依赖于研发投入的回报率和专利实施收益的合理分成,法院也应对"漏发"禁令问题和滥用禁令问题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建议我国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司法政策选择回归合同法救济模式,确立"要约邀请说",探索基于"成本—收益"的许可费计算方法,并建立以判定"缔约过失"为核心的禁令发布原则。
                
                
    
    
    
    
                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1期120-136,共17页
                    
                
                    Nomocracy Forum
     
    
    
    
                作者简介
陈学宇,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 知识产权法、药事法和竞争法等。;郑志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 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技术经济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