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行政行为确有违法,但因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无法获得司法实质审查。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错必纠的原则与实质正义的追求,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义务、审判机关保持适度被动性、检察机关能动促进争议化解,三者协同,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有限度的有错必纠等原则的基础上,构建超过起诉期限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3期46-49,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安徽省2023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视阈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权力定位与路径研究”(WJ20234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王静,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二级检察官、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全国行政检察人才;王焕,中国传媒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师资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