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双重任务要求对属于政策性质的竞争中立的散乱现状进行系统化归整,以实现从竞争中立政策到竞争中立法律制度、再到竞争中立法治的进阶。在型构竞争中立的制度渊源上,应以宪法及其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依据;在竞争中立法治的价值理念上,应体现和突出自由、机会平等、竞争秩序和效率的体系化。在竞争中立的实现路径上,将其作为治理模式、思维方式、至上法则和普遍实践的有机结合是可行之策。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2年第1期209-222,共14页
Economic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汪改丽,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