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无法有效应对我国金融风险三、新金融监管框架挑战我国现行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四、新金融监管框架下我国央地金融监管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新金融监管框架下我国央地金融监管协调的治理逻辑六、新金融监管框架下我国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治理的具体路径一、问题的提出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稳委)已经开始运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立的银监会、保监会合并成立银保监会的工作也已完成,由此,中央层面“一委一行两会”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初步形成。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19年第2期147-157,共11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作者简介
王腊梅,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