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诚实推定权的理论推演二、诚实推定权的确证困局三、诚实推定权明示规定之否定四、诚实推定权的功能设计五、结论一般认为,纳税人诚实推定权意指征税机关向纳税人征税时,必须首先假定纳税人是诚实的、无过错的,没有事实证据并经法定程序,征税机关不得推定纳税人不诚实。①理论层面,我国学者对诚实推定权的研究不多但已具有一定体系化范式,然而各项研究均未对诚实推定权的权利属性和内在要求作深入论证,尤其是对于我国究竟是否需要以明示立法形式规定诚实推定权,未有过合辩证与思考。
出处
《经济法学评论》
2019年第1期87-105,共19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税收法定原则实施中的立法问题研究”[CLS(2018)C1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张馨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