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导论:两个案例二、与相关问题的区分三、吸收立法材料为法律解释的宪法框架四、结论《基本法》里(几乎)没有关于法律论证和立法材料的明确规定。因此,在考量国家实践的同时,本文探讨的更多的是一种宪法期待,而非明确的法律规范。文中将指出,宪法规范中的法律功能和议会法律制定的特殊性构成了本文所设问题的宪法性决定因素。对此,要恳请各位谅解一位宪法学者在文中不时流露的宪法监督观点,即便议题并不局限于此。[1]为了便于说明,让我们先来看实践中的两个案例。
出处
《私法研究》
2020年第1期-,共15页
Private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克利斯提安·瓦尔德霍夫(Christian Waldhoff),现为柏林洪堡大学公法和财政法教授。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宪法、行政法、国家法以及税法领域;谭莺莺,德国明斯特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