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司法面临着进一步现代化改革的任务,其中司法智能化、信息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以民事小额诉讼程序领域的民事司法智能化信息化改革为视角,探讨司法智能化信息化在民事小额诉讼领域的功能定位与适用限度。我国小额案件审理程序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在此阶段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应当坚守辅助性定位与渐进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开庭审理、证人作证、法官判案仍应当依循传统方式。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20年第1期51-58,共8页
On Civil Procedure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证研究与制度完善”(15FX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汪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