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似乎对特定投入品市场中的生产和交易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提出了关于在不完全合同假设下,更强的知识产权与基于合同生产之间的关系理论,运用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1986)、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以及哈特(Hart,1995)理论(以下简称“GHM理论”)的一些特征,证明了无形资产的产权为独立供应商生产研发密集型投入品以供终端产品下游生产商使用提供了激励。知识财产的法律权利允许这些重要资产被“拥有”,即在不完全合同的情况下提供可行使的剩余权利。对于需要对其无形资产进行调整以生产专门化投入品的企业而言,弱产权或无产权将会带来严重的侵占风险。一旦创造或强化产权,在某些情况下,投入品制造者就有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企业,而不是作为大企业内部的一个组成单元。随后资产所有权就可以按照标准的GHM理论进行分配,为“供应—制造”关系特定型投资提供适当的激励。通过这种方式,知识产权被视为有助于增加基础资产的价值,从而最终促进企业的专业化,甚至优化产业结构。本文的理论解释了近期关于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更高的许可活动发生率的实证证据。这也有助于不断修正与哈罗德·德姆塞茨的早期研究相关的产权经济理论。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3-37,共35页
Internet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罗伯特·P.莫杰思,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伯特霍尔法学院威尔逊(Wilson Sonsini)讲习教授;辜凌云,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