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提起近年来,为了谋求户籍、拆迁利益、购房资格、购房避税、汽车牌照等特定利益而不是为了婚姻生活的所谓“假结婚”的事例不在少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明知对方没有真实结婚意思的结婚行为没有进行特别规定。因该种行为符合通谋虚伪表示的构成要件,所以学界称这种结婚行为为通谋虚伪结婚行为[1],但对其效力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
出处
《日本法研究》
2023年第1期27-50,共24页
Journal of Japanese Legal Studies
作者简介
周孜孜,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生(民法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