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世纪,德国历史法学派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诞生,被大众认为是"轻佻精神的反动"。马克思早在大学期间便开始关注德国历史法学派,不仅掌握了历史法学派的核心思想,还接受了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并且受到萨维尼与甘斯关于法国大革命的辩论的影响。除了反思过萨维尼的占有观,马克思在《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中深度批判了以胡果、萨维尼为代表的德国历史法学派。因此,马克思通过分析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渊源,反证德国历史法学派即为"轻佻精神"本身,并展开全面批判。青年马克思也在批判中经历着法学思想的自我转向——马克思主义法学。
出处
《中国人权评论》
2019年第2期-,共41页
China Human Rights Review
作者简介
王露仪,皖江工学院青年教师,法学硕士。